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法学理论,追求社会正义,忠于法律,知识结构合理、法学素养高、实践技能强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毕业生可胜任立法、执法、审判等工作,法律服务、涉外商事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工作或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工作。
二、培养规格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社会公平与正义感,形成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具有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服务的思想观念;
2.熟练掌握我国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法学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
3.全面系统地掌握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法律等专门法律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实际运用能力;
4.掌握法学的学习及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思维水平,能够分析和解决法学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5.掌握中外文资料查询、文献检索以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备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6.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三、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4年(弹性学制3至8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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