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Civil Law(General Theory )
课程编码:07A11206 学分:4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计划学时:64 其中讲课:64 实验或实践: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推荐教材:
魏振瀛:《民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参考书目: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
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3.李永军:《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4.孙宪忠:《民法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5.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6.林诚二:《民法总则》,法律出版社2008年
7.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8. 胡家强、苑敏:《民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年
9. 王利明:《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10.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
11.[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
12.[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
13.[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14.王利明、杨立新、姚辉:《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
15.苏永钦:《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16.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17.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18.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19.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
20.梁慧星:《民法解释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
2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5年
课程的教学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基础课,属于民法学的入门课,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制度,以及民法学的理论体系结构,领会民法学基本思考方法,为学生学习物权法债权法等民法分论课程,以及其继续学习深造、从事理论研究奠定良好基础。
本课程在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应用已学的民法理论知识、已知的民事法律规定独立进行案例分析、解决实践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以便其将来能够更好地从事相关的司法实践工作。
课程的基本要求
1.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体系,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及其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以及人身权等民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
2.要求学生全面掌握我国《民法通则》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3.要求学生具备应用所学的民法理论知识、已掌握的民事法律规定独立进行案例分析、解决实践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各章节授课内容、教学方法及学时分配建议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建议学时:8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理解民法的性质,了解民法的历史演进和发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以及民法的渊源等民法基本理论知识,对民法有一个整体性的把握,认识到学习民法总论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渊源。
[授 课 方 法] 以课堂上教师讲授为主,课下学生自学为辅。
[授 课 内 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语源
三、民法与民法典
四、民法与民法学
五、民法与商法
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
一、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
二、19世纪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典型
三、20世纪至今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四、我国的民事立法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二、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三、民法是调整市民关系的基本法
第五节 民法的本位
法律本位的含义
法律本位的分期
我国民法的本位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的含义
二、制定法
三、习惯
四、判例
五、法理
第七节 民法的效力
一、民法对人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功能,理解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主要体现,能够应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法律问题。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授 课 方 法] 课堂上以教师讲授为主、组织学生案例讨论为辅,课下以学生自学为主。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平等原则的主要体现
第三节 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的含义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体现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体现
第五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含义
二、是否权利滥用的判断
第六节 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含义
二、公平原则的主要体现
第七节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认定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建议学时:6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意义、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应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进行案例分析。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含义和类型划分,以及如何行使与保护民事权利,更好地体会民法作为权利法的性质。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体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三、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体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二、民事义务
三、民事责任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一、民事责任与债的关系
二、民事责任与物权的关系
三、民事责任与请求权的关系
第四五六章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建议学时:14
[教学目的与要求] 民事主体是民法学的重点部分,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理解和掌握民事主体的基本立法情况,尤其要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开始与终止以及宣告制度、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掌握法人的概念与特征、基本类型、设立与成立及民事能力等内容;掌握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条件与类型、民事能力等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死亡;法人的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清算;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条件与类型、民事能力等
第四章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护
四、自然人的住所
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章 法人
一、法人概述
二、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的民事能力
四、法人的机关
五、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法人的住所
七、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八、法人的登记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二、合伙
三、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特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掌握民法上物的概念、特征、分类,理解物的法律意义,了解有价证券、智力成果的概念、法律特征及主要类型,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客体。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民法上物的概念、特征、分类,物的法律意义。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的法律意义
三、物的分类
第三节 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三、有价证券的类型
第四节 智力成果
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第五节 其他客体
一、权利
二、非物质利益
第八章 民事行为 建议学时:8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掌握法律行为的类型划分、成立与生效条件,意思表示理论,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能够判断各种法律行为的效力,认识到法律行为理论作为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在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教学重点与难点] 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行为的特征
三、民事行为与情谊行为、准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的分类
五、民事行为的形式
第二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
二、意思表示的分类
三、意思表示的解释
四、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五、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期限的民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三、撤销权的享有和撤销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欠缺民事行为能了的行为
三、无权处分的行为
四、无权处分在物权法上的效力
五、无权处分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第九章 代理 建议学时:6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代理的分类,掌握代理权的概念、取得、行使、消灭,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理解广义、狭义的无权代理的,表见代理,能够判断出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
[教学重点与难点] 代理与代表的区别,委托代理,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
三、代理的特征
四、代理的适用范围与意义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二、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四、本代理与复代理
五、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六、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与性质
二、代理权的发生
三、授权行为
四、代理权的行使
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六、代理权的消灭
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
二、表见代理
第十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建议学时:6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时效的概念、类型,时效制度的意义,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了解期限的概念、意义、分类,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期限的确定方式和计算方法,能够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和期限。
[教学重点与难点] 时效制度的意义,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起算,期限届满的后果,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与作用
二、时效的种类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含义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分类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三节 除斥期间
一、除斥期间的概念与特征
二、除斥期间的性质与作用
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四、除斥期间的计算
五、除斥期间的效力与法律援用
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四节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与意义
二、期限的确定和计算方法
第五编 人身权 建议学时:8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人身权是总括性权利,与财产权构成民法的两大支柱。人身权关乎民事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涉及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学习本章,要求掌握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着重掌握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内容、功能和法律意义,掌握各种具体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人格权与身份权,一般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
第三十四章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
二、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
第三十五章 人格权
一、人格权概述
二、生命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三、健康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四、身体权的概念与内容
五、姓名权与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
六、肖像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七、名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八、隐私权的概念、范围与内容
九、信用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十、自由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十一、贞操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十二、一般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功能、内容与解释
第三十六章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荣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三、其他身份权
撰稿人:苑敏等 审核人:邹艳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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