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The 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
课程编码:07A12522 学分:2.0 课程类别:专业任选课
计划学时:32 其中讲课:32 实验或实践: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推荐教材: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参考书目:
1.曾尔恕:《外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2.由嵘主:《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课程的教学目的与任务
外国法制史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础学科,是法律史科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教学目的是:通过课堂教师授课与课下学生阅读的方式,使得同学能够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认识世界各国不同时期不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扩大法律知识面,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同时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
课程的教学任务包括:第一,研究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第二,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本质及表现形式;第三,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第四,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演变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第五,外国典型法律制度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比较;第六,外国典型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借鉴意义。
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学习外国法制史,不仅要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扎实、深厚的史学功底,同时也要有较好的外语水平。为了提高学生的对比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理论思维能力,还应该具备相应的哲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方面知识。
2.方法要求:学习外国法制法,一方面要通晓外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外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转型的历史,另一方面要分析外国法律制度演变的思想、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通过以上两方面的知识准备,使得学生不仅具备对比分析不同法律制度的能力,而且具备将所学知识与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相结合的能力。
各章节授课内容、教学方法及学时分配建议(含课内实验)
第一章 古埃及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外国法制史的发展脉络,理解掌握外国法制史的概念;了解古埃及的形成与演
变,理解掌握古埃及法的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古埃及法的专制制度
[授 课 方 法] 讲授和讨论相结合
[授 课 内 容]
第一节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一、专制制度
二、土地制度
三、契约制度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五、犯罪与刑罚制度
六、司法制度
第二章 楔形文字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楔形文字法的形成与演变,理解掌握楔形文字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汉莫拉比法典》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演变
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
二、楔形文字法的发展
三、楔形文字法的衰落
第二节 《汉莫拉比法典》
一、制定的历史背景
二、《汉莫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楔形文字法的特点
二、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第三章 古印度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古印度法形成与发展,理解掌握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种姓制度
[授 课 方 法] 讲授和讨论相结
第一节 古印度法的产生与演变
一、婆罗门教法
二、佛教法的产
三、印度教法
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一、种姓制度
二、所有权
三、债法
四、婚姻家庭法
五、刑罚制度
六、诉讼制度
第三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基本特点
二、历史地位
第四章 希伯来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希伯来法的形成与发展,理解掌握希伯来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摩西五经
第一节 希伯来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摩西五经》
一、《创世纪》
二、《出埃及记》
三、《利未记》
四、《民数记》
五、《申命记》
第三节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一、财产法
二、债法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四、犯罪与刑罚制度
五、司法制度
第四节 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第五章 古希腊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古希腊法的形成与发展,理解掌握古希腊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雅典宪政
[授 课 方 法]讲授和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 古希腊法的产生与演变
第二节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一、没有形成统一适用的法律体系
二、未能编撰完善的成文法典
三、忽视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
四、私法落后、公法发达
五、成文法没有完整保留下来
第三节 雅典的法律制度
一、雅典“宪法”
二、财产法
五、刑法
六、法院组织与诉讼法
第四节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一、对罗马法的影响
二、雅典民主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三、促进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第六章 古罗马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古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理解掌握古罗马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古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共和国前期
二、共和国后期
三、帝国时期
四、东罗马帝国时期
第二节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一、私法发达
二、立法形式简便灵活
三、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四、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与术语
五、卷帙浩繁、规模宏大的法律编纂
第三节 罗马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
二、罗马法的分类
第四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二、物法
三、诉讼法
第五节 罗马法的复兴以及对后世的影响
一、中世纪的复兴
二、罗马法的历史影响
第七章 日耳曼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日耳曼法形成与发展,理解掌握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产生与演变
一、前5世纪蛮族国家的建立
二、蛮族法典的制定
三、9世纪演变为地方习惯法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内容
一、法律适用的规则
三、债权制度
五、违法行为
第三节 日耳曼法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日耳曼法的特点
二、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第八章 教会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教会法形成与发展,理解掌握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阶制度
第一节 教会法的形成、发展与衰落
一、教会法的形成(公元4到9世纪)
二、教会法的发展(公元10到14世纪)
三、教会法的衰落(公元15到19世纪)
第二节 教会法的渊源
一、《圣经》
二、教皇敕令
三、宗教会议决议
四、教令集
五、罗马法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一、教阶制度
四、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五、刑法与刑罚
第四节 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一、刑法方面
二、诉讼法方面
三、婚姻方面
四、国际法方面
第九章 城市法与商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城市法和商法的形成与发展,理解掌握城市法和商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城市法的渊源
第一节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
一、城市法概述
二、城市法的渊源
三、城市法的主要内容
四、城市法的特点与影响
第二节 中世纪的商法
一、商法概述
二、商法的基本内容
三、商法的特点与影响
第十章 伊斯兰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伊斯兰法的形成与发展,理解掌握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伊斯兰法特点
第一节 伊斯兰法概述
一、伊斯兰法的概念
二、伊斯兰法的发展演变
三、伊斯兰法的渊源
四、伊斯兰法学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一、宗教义务
二、民商事法律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四、刑法、法院组织以及诉讼制度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特点与影响
一、特点
二、影响
第十一章 英国法与美国法的历史发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与掌握英国法与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教学重点与难点] 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一节 普通法的形成
一、盎格鲁撒克逊法(1066年以前)
二、普通法的起源
三、令状制
四、爱德华一世时期的英国法
第二节 衡平法的兴起
一、衡平法的概念与起源
二、英国法和罗马法
第三节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与英国法律
一、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与妥协
二、君主立宪制和不成文宪法制
三、法律思想的变化
四、18-19世纪的法律改革和制定法的兴起
第四节 殖民地时期的法律(1607-1776)
一、殖民地类型
二、17世纪英国法在北美殖民地并不占支配地位
三、1648年《马萨诸塞州一般法律和自由权》
四、18世纪后英国法在北美殖民地的影响显著增强。
第五节 美国法的形成(1776-1865)
一、《独立宣言》
二、联邦宪法的制定
三、普通法传统在美国的确立
第六节 美国法在19世纪后期的发展
一、宪法第13、14、15条修正案
二、1887年《州际贸易法》设立州际贸易委会
三、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第十二章 普通法法系的法律分类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与掌握普通法系的法律分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
第一节 普通法和衡平法
一、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密切联系
二、英国衡平法准则
三、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
四、美国的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
第二节 美国的联邦法和州法
一、联邦权力和州权力
二、州法律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主要部门法概述
一、宪法
二、行政法
三、刑法
四、司法组织和诉讼程序法
五、合同法
六、财产法
七、继承法和家庭法
第十三章 普通法法系法律的渊源、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与掌握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渊源、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教学重点与难点] 前例原则
第一节 判例法
一、判例法的含义和“遵从先例”原则
二、区别技术
三、判例汇编
第二节 制定法
一、美国的违宪审查
二、授权立法
三、法典化和制定法汇编
第三节 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
一、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对比
二、判例法和制定法的相互作用
第四节 其他法律渊源
第五节 法律教育
第六节 法律职业
一、英国律师分为大律师和小律师,或者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美国并无这种划分。
二、大律师受小律师委托在高级法院出庭。小律师负责法律咨询、诉讼准备工作和非讼事件,也可在低级法院出庭。
三、美国律师在广义上泛指所有具备律师资格的人,法官、大学法律教师、私人开业律师均包括在内。在狭义上仅指私人开业律师。
四、美国律师在政治舞台上极为活跃。
第十四章 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和掌握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教学重点与难点] 法国和德国的法典编纂
第一节 法国革命和古典自然法学
一、1789年《人权宣言》
二、法国大革命和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主义思潮对民法法系传统的影响
第二节 法典编纂运动
一、法典编纂运动的历史背景
二、法国的法典编纂
三、德国的法典编纂
第十五章 民法法系的法律分类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掌握民法法系的法律分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
第一节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一、公私法之分的起源和盛行
二、公私法之分的动摇
第二节 公法
四、司法组织和诉讼法
第三节 私法
一、民法
二、商法
三、劳动法和经济法
第十六章 民法法系的法律渊源、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掌握民法法系的法律渊源、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法法系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 制定法
一、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原因:
二、从法典化向现代立法的转变
第二节 法律渊源的其他问题
一、习惯
二、法理
三、条约和欧盟法律
第三节 法律教育
一、法律教育由国家主管教育部门管理和监督
二、法律系学生一般数量较多
三、课程设置方面,选修课比例较小
四、教学方法上,强调系统讲授
第四节 法律职业
一、法官一般是终身制
二、法官在大学法学院毕业,并通过考试才能成为法官
三、法律职业中各个部门十分隔绝
撰稿人:陈强 审核人: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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