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双语课)》教学大纲
International law (Bilingual)
课程编码:07A11417 学分:3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计划学时:48 其中讲课:48 实验或实践: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推荐教材:
白桂梅:《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参考书目:
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课程的教学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要使学生深刻理解:1.国际法的重要作用,即国际法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开展国际交往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2.国家只有严格遵守、善于运用并努力发展国际法,才能正确处理对内对外事务、有效抵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与他国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最终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目标。3.国际法与个人有着各种直接和间接的联系,影响着个人的生活。
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是使学生明白学习国际法的重大意义,从而调动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通过系统而有针对性的讲授,使学生形成“立足中国、关注世界”的眼光,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全面掌握国际法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着重把握其中的重难点内容,从而为学生以后的进一步学习和运用国际法打下坚实基础。
课程的基本要求
1. 本课程学习采用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的模式,分为课前预习、课堂教学和课后复习三个环节。在课前预习环节中,学生应认真阅读教材相应部分和有关资料,基本掌握所涉及的识记性知识。在课堂教学环节中,着重讲解相关理论和重难点内容,补充讲解教材未涉及的重要内容和材料,并以问答、讨论的方式结合案例、法条、司考及考研真题进行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在课后复习的环节中,学生应结合复习题及时巩固并深刻理解所学知识。
2. 端正学风,奖惩分明。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对在回答问题、课堂讨论中勤于思考、表现积极、勇于创新的学生,酌情给予增加平时成绩的奖励。同时,学生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对旷课、迟到、不守纪律的学生酌情减少平时成绩;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严格遵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各章节授课内容、教学方法及学时分配建议(含课内实验)
第一章 导论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国际法的定义及其各发展阶段的特点。了解关于国际法效力根据的各种观点,着重把握“意志协调说”。
[教学重点与难点]国际法的性质,特别是其法律性。
[授 课 方 法] 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和课下自学为辅。
[授 课 内 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定义和历史
一、国际法的名称与定义
二、国际法的历史
第二节国际法的性质
一、国际法是不是法
二、国际法的法律属性
三、作为法律的国际法之特殊性
第三节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一、国际法的社会基础
二、各国的共同利益
三、国际法的约束力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家的概念、类型;掌握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掌握“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以及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承认的条件;掌握国家承认、政府承认的方式、范围和效果;掌握国家继承的内容及规则;了解我国与国家继承的有关问题。
[教学重点与难点] 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国家承认的法律后果,国家继承,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区别。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家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家类型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国家豁免权
第二节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一、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二、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承认的条件
三、国家承认的方式、范围和效果
四、政府和其他实体的承认
第三节 国家的继承
一、国家继承的概念
二、国家继承的方面和规则
三、我国与继承问题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意义和有关国籍的立法原则;掌握国籍取得和丧失的规则以及解决国籍冲突的原则;掌握外国人法律地位和待遇的法律规定;掌握引渡的条件、程序和效果;掌握庇护的法律制度;掌握有关部门难民法律地位、待遇的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 解决国籍冲突的原则,拒绝引渡的理由,国家行使庇护权的处所,外交保护的条件,难民地位的取得和丧失。
第一节 国籍制度
一、国籍的概念和意义
二、关于国籍的立法
三、国籍的取得和丧失规则
四、国籍冲突的解决
五、我国关于国籍的规定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概述
二、对外国人的管辖
三、对外国人的管理
四、对外国人的待遇
五、外交保护
六、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
一、引渡制度
二、庇护
三、中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难民的国际保护
二、难民的概念
三、难民的法律地位
四、中国保护难民的立场和实践
第四章 国家领土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掌握限制领土主权的方式、领土的构成以及领土的变更方式;掌握边界的概念、形成与划分;了解我国的领土和边界情况;了解南北极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变更的方式,边界划分的主要程序,南北极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一、国家领土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二、国家领土主权
三、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一、领土的构成
二、领陆
三、领水
四、领空
五、底层领土
第三节 领土变更的方式
一、领土变更的含义
二、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
三、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
第四节 国家的边界和边境
一、边界和边境的概念
二、边界的形成与划分
三、边界争端的解决
四、边境制度
第五节 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一、中国的领土
二、中国的边界
第六节 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一、南极地区
二、北极地区
第五章 国际海洋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以及海洋法的编纂;掌握内水、领海、毗连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掌握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掌握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制度;掌握公海及其法律制度;掌握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其勘探和开发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地位,公海自由与公海管辖权,无害通过制度与过境通行制度的区别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编纂
一、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第二节 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一、内水
二、领海
三、毗连区
第三节 群岛水域和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
一、群岛水域
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四节 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一、专属经济区
二、大陆架
第五节 公 海
一、公海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公海自由
三、公海上的管辖
第六节 国际海底区域
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探和开发制度
三、国际海底管理局
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航空法的概念、渊源及其历史发展;了解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理论和实践;掌握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掌握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和特殊规则;了解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以及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制度;掌握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教学重点与难点]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和特殊规则,“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航空运营权,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国际航空法概述
一、国际航空法的概念
二、国际航空法的发展
三、国际航空法的渊源
第二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领空制度
二、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理论和实践
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四、无线电信
第三节 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一、领空管理制度
二、航空器及其国籍
三、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
四、国际空中航行的特殊规定
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六、航空安全监督和审计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国际航空运输法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
二、航空运营权
三、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四、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
第五节 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二、外国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六节 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
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
二、刑事管辖权
三、引渡或起诉
四、国家的权利和责任
第七章 外层空间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外层空间的概念、划界分歧和外空法的历史发展;掌握外层空间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掌握联合国关于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原则;掌握外层空间法的新领域和新发展;了解我国的航天政策和法律。
[教学重点与难点] 外层空间的概念、划界分歧,外层空间营救制度,空间物体损害赔偿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一、外层空间的概念
二、外层空间的产生和发展
三、外层空间的性质和特点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
一、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
二、外层空间的营救制度
三、空间物体损害的赔偿制度
四、空间物体的登记制度
五、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原则
第三节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空间技术及其应用原则
一、卫星国际直接电视广播的原则
二、卫星遥感地球的原则
三、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
第四节 外层空间的新领域和新发展
一、国际空间站
二、外层空间的商业化利用
三、空间环境保护
第五节 中国的航天政策和法律
一、中国航天事业发展的历史
二、中国加入的关于外层空间的国际公约
第八章 国际环境法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际环境法的概念、特点和渊源;掌握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防止,维护气候体系
一、国际环境问题
二、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三、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四、环境保护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资源开发的主权原则
二、国际合作原则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预防原则
五、共有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一、环境污染防治
二、维护气候体系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
四、自然地域保护
五、关于贸易与环境影响问题
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际组织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掌握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掌握联合国的宗旨、原则以及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主要职责;掌握专门性国际机构的法律特征;掌握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教学重点与难点] 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节 国际组织概述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
三、现代国际组织的类型
四、国际组织的若干法律问题
五、国际组织的表决
第二节 联合国
一、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二、联合国的会员国
三、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四、《联合国宪章》的修正、审查及联合国改革的问题
五、中国与联合国
第三节 联合国专门机构
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类型
三、各专门机构简况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定义和特征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
三、区域组织简介
第十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使馆的职责和人员;掌握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内容;掌握领事特权和豁免;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特权与豁免。
[教学重点与难点]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根据与内容,领馆的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与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不同。
第一节 外交特权和豁免
一、外交关系和使馆概述
二、外交特权和豁免
三、使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四、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
五、特权与豁免的开始和终止
第二节 领事特权和豁免
一、领事制度概述
二、领事特权和豁免
四、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
第三节 联合公和其各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
二、联合国和其专门机构及其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三、常驻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四、临时性代表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十一章 国际人权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人权概念及理论;了解人权国际保护的起源和发展;掌握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制度的区别与联系;掌握人权国际保护的几个理论问题;了解国际人权宪章的基本内容;了解人权国际保护机构的种类和职能。
[教学重点与难点] 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世界人权宪章”及其各项公约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 概念、发展与现状
一、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人权概念和理论
二、人权国际保护的起源和发展
三、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人权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四、人权国际保护的几个理论问题
第二节 人权国际保护的基本文书
一、《世界人权宣言》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三节 专门性国际人权文书
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二、《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三、《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五、《禁止酷刑和其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六、《儿童权利公约》
七、《发展权宣言》
第四节 人权国际保护机构
一、联合国机构
二、国际公约机构
第十二章 条约法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条约的概念、名称、结构和文字;掌握条约的缔结和生效的法律制度;掌握条约的遵守、适用和解释;掌握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和无效。
[教学重点与难点] 条约的保留,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授 课 方 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和课下自学为辅。
一、条约的概念
二、条约的名称
三、条约的结构和文字
四、条约的编纂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与生效
一、缔约能力
二、缔约程序
三、条约的加入
四、条约的保留
五、条约的生效
六、我国缔结条约的《程序法》
第三节 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
一、条约必须信守
二、条约的适用
三、条约与第三国
四、条约的解释
第四节 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一、条约的修改
二、条约的终止与停止执行
三、条约无效
第十三章 国家责任法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了解国际不法行为的概念和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国家责任的免除条件;掌握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了解国家责任制度的新问题。
[教学重点与难点] 国家责任的免除条件,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与性质
二、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国际不法行为的概念
二、“国家行为”的形式
三、一国牵连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第三节 国家责任的免除
一、同意
二、对抗
三、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四、危难与紧急情况
五、自卫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停止不法行为
二、赔偿
三、恢复原状及其条件和限制
四、补偿
五、赔礼道歉
六、保证不重犯
第五节 国家责任制度的新问题
一、国际罪行
二、国家责任与国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际争端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了解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及其意义;掌握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法律方法;了解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关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 国际争端的种类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国际法院裁判和国际仲裁的比较。
一、国际争端
二、国际争端的特点
三、国际争端的种类
四、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第二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及其意义
一、海牙和平会议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二、一次世界大战后
三、二次世界大战后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确立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第三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一、谈判和协商
二、调查
三、斡旋和调停
四、和解
第四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一、仲裁
二、常设仲裁法院
三、司法解决
四、国际常设法院
五、国际法院
第五节 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联合国主要机构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职责和权力
二、发展趋势
第六节 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区域机关
二、区域办法
第七节 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海洋法公约的解决争端机制
一、世界贸易组织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十五章 集体安全保障制度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集体安全保障的概念和集体安全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掌握联合国宪章下的集体安全义务;掌握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方法;了解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现状;掌握当代集体安全中若干法律问题。
[教学重点与难点]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制,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实践,联合国的人道主义干涉政策。
一、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二、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制
一、联合国集体安全制的政治基础
二、联合国宪章下的集体安全义务
三、集体安全保障职能的划分
四、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
五、集体安全制下的区域办法
第三节 联合国维和行动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概述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现状
三、中国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第四节 当代集体安全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胁的限度
二、合法自卫的条件与范围
三、使用武力保护在国外的国民问题
四、国际“人道主义干预”
五、集体安全的前途
第十六章 武装冲突法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武装冲突的形成和发展;了解武装冲突法的概念和范围;掌握使用战争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掌握保护战争受害者条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掌握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战争罪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等罪行及其责任;了解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可适用的法律及可适用的刑罚和诉讼程序。
[教学重点与难点]战争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实践,战争受害者条约体系。
一、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武装冲突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第二节 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武装冲突法的内容和范围
二、武装冲突法的特点
第三节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一、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二、陆战
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第四节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一、保护战争受害者条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二、保护战争受害者条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
三、保护战争受害者条约体系的特点
第五节 中 立
一、概念和特点
二、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三、中立制度的变化
第六节 战争罪及其国际责任
一、战争罪的概念
二、管辖原则
三、审判
四、国际责任
第七节 国际刑事法庭
一、《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组成
三、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四、国际刑事法院可适用的法律
五、国际刑事法院可适用的刑罚
六、国际刑事法院的诉讼程序
撰稿人:朱海波 审核人:左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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