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须对2017年度立项的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内容。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
2、督促按时完成课题研究。跟踪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醒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版),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各单位要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2013年、2014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全国规划办将进行清理。2013年立项的,明年5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2014年立项的,明年12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3、督促提高课题研究质量。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4、需要提交的材料。请于11月27日前报送2017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纸质和电子版。
报送地址:社科处501室
电子邮箱:shekechu@ujn.edu.cn。
联系电话:0531-82767339。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社科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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